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6月15日依法开庭公开审理了2010年12月26日凌晨,一辆本田轿车在香格里拉酒店门前发生自身车祸,致同伴徐某当场死亡,另外2人不同程度受伤,无证、酒后、超速的女驾驶人被刑拘一案。
庭审时,公诉人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2010年12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蒙AG1737”的本田轿车沿锡林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撞上护栏后倾覆,导致乘车人徐某当场死亡,另外两名乘客高某、邵某受伤,刘某某本人也受了伤,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日,刘某某一进法庭就痛哭流涕,对死者徐某的家人说“对不起”。据刘某某陈述,她是2010年12月25日17时许,从其母亲吴某处拿得机动车的钥匙开车出行,当日22时许, 刘某某和男朋友保某以及徐某、高某、邵某等人在一家酒吧聊天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2时许,徐某、高某、邵某乘坐刘某某开的车准备到另一家酒吧时,途中出了车祸。
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徐某的父母及其代理人,不仅把肇事的刘某某列为赔偿的被告,还把其母亲吴某列为第二被告,共提出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1万余元。他们对公诉方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任提出异议,认为刘某某酒后无证超速驾驶机动车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论处。他们对市交警支队玉泉区大队不给肇事的驾驶人刘某某做酒精检测,而却对两名乘客高某、邵某做了酒精检测也提出了质疑。
法庭在主持民事赔偿部分调解时, 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徐某的父母及其代理人坚决不同意调解,主张从严判决被告。
本案最终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邢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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