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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醉驾入刑第一人涉危险驾驶将被禁驾五年

2011年06月17日 16:0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日上午9时,备受公众关注的兰州醉驾入刑第一人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在七里河区法院受理。记者从七里河交警大队了解到,醉驾司机将被禁驾5年。

  案件回放: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1日零时四十分,七里河交警大队在醉酒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一辆经敦煌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灰色起亚轿车拦停,当执勤交警上前检查驾驶员行车证件时,发现驾驶员郑某满嘴酒气,说话语无伦次。交警采用便携式酒精检测仪对郑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6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执勤交警随即将郑某带往西站十字的流动血液检测车上进行了抽血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郑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5.4毫克/100毫升,对于醉酒驾驶的原因,郑某表示,当晚自己在南滨河路的一家酒店宴请客户,在席间喝了许多杯酒,等到从酒店出来,他感觉自己思维还清楚,于是便驾车由瓜州路向敦煌路阳光家园驶去,不想路上被交警查获。

  检察院建议拘役2至3个月

  因为自己安全意识匮乏,郑某也成为醉驾入刑后我省首个“触线”的人。醉驾的事实调查清楚后,七里河交警大队立即立案侦查。然后将所有醉酒驾驶的证据移交到了七里河公安分局,经过侦查后,七里河公安分局将案件移交到了七里河人民检察院。6月13日,当事人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七里河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经过两天的准备后,今日上午9时,该案将在七里河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由于本案属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郑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真诚悔罪。

  七里河区检察院结合本案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郑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至3个月,并处相应罚金的量刑建议。(记者 王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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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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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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