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丹6月17日电 (梁秀鸾)广西南丹县的一村民,万万没有想到自已的一时“冲动”,竞让自己的青春在高墙铁窗内度过。南丹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南丹县警方17日介绍,2010年12月21日14时许,在南丹县一个叫宽桃湾的山坡上,几头牛在悠闲地吃草,两个放牛少女在闲聊,实为一幅和谐的乡村图景。此时,一个“色魔”刘某渐渐向两个少女靠近,并上前调戏二人。两少女见刘某不怀好意便往更岜(地名)方向跑。刘某紧追其后,并追上一个少女把她抓到附近一块旱田里,不顾少女的强烈反抗对其实施强奸,后因自身身体上的原因没有得逞。随后刘某逃离现场。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协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刘某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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