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旨在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
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是《若干意见》的主要特点,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二是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三是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四是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反制规避执行行为;五是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法院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逐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的信用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协作。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
《若干意见》还要求各地法院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防止由于执行行为不规范或者消极执行导致的规避执行行为。
据悉,2011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活动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着手起草该《若干意见》,后经反复慎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于近日正式印发各级法院贯彻执行。(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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