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是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主要难题。记者1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分析说,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延缓、缩水或根本无法实现。为了对规避执行行为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遏制和扭转规避执行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这个规定。
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是若干意见的主要特点,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二是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三是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四是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反制规避执行行为;五是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法院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逐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的信用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协作。若干意见还要求各地法院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防止由于执行行为不规范或者消极执行导致的规避执行行为。
据悉,2011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活动,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罪犯罪活动为国家强制力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记者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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