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过程中,先后收受36名下属干警贿赂,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钱”……原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杨强、“二把手”陈奕富,带领辖区公安系统干警当赌场“保护伞”,日前杨强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奕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月20日《信息时报》)
公安系统应廉洁与公正的执法,应以良好的执法形象及过硬的执法素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安居乐业。对此,公安系统的每一个干警,特别是肩负着领导责任的“一把手”,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担当起率先示范、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责任来。
然而,可惜的是,我们却在当前某些腐败现象中,看到执法者的知法犯法,这可谓是一种可怜、可悲的反讽!请看这样的标题:买卖官位受贿,牵出数十官员;当赌场“保护伞”,狂收保护费;公安局收黑钱,包庇纵容“黑帮”;派出所开“小金库”,受贿徇私枉法;身家过千万,900万来源不明。
从以上报道来看,很可怕的是,我们看到了肆无忌惮的执法者犯法的丑陋。在视党纪国法为虚无的原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杨强、“二把手”陈奕富眼中,有什么会比他们的“捞钱”心理更加“坚如磐石”?为了获取金钱的利益,这两个公安系统的领导“如疯似狂”,明知违法而犯法,明知犯罪而践死地,“一心向钱”的率领辖区公安系统干警当赌场“保护伞”,“一心向钱”的纵容“黑帮”, “一心向钱”的徇私枉法等等。为了钱,他们还有什么不肯干,不敢干?也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心理和受利益的驱动,使他们从疯狂走向了毁灭!
权力者谋利,无疑于是玩火自焚。玩火者,必使权力出现“双刃”效应,必会非常犀利的把自己给“重创”了。被判无期的原公安局长警示啥?笔者认为,这至少应给我们这样的警示:一是必须加大对执法者违法现象的惩治。应通过惩治,使执法者为违法行为付出昂贵的代价,否则,难以使社会风气得到净化,难以使公平正义得到伸张;二是必须加大执法者的权力监督。只有强化监督,才能够对权力起到规范与制约的效用,才能够确保权力环境的公开与透明;三是必须加大执法者的公正廉洁执法的廉政思想养成。用权者须慎用权,廉洁者远离牢狱之灾、权为民所用等理念应融入执法者的头脑中,从而打牢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陈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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