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一男青年,为寻找刺激,竟潜入派出所烧警务小轿车。日前,武宣县法院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该县公安局经济损失6万余元。
今年2月15日凌晨5时许,家住武宣县桐岭镇的廖某来到武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发现门前停放着一辆桂G0583号的警车,就进车内翻找东西;见没有可偷的东西后,就用一把小刀划烂车子坐垫。随后,廖某潜入派出所大院内,进入停放在院内的桂G0705号警务小轿车翻找东西。下车后,为了“消灭证据”,他脱下衣服、裤子,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丢进桂G0705号警车内,同时把院内的一辆自行车也扔进去燃烧。被公安人员发现后,廖某溜至院内另一辆面包车上躲藏,最后被现场抓获。由于火势比较大,待消防赶到现场时,桂G0705号警车已被烧毁。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警车价值为6.01万元。
据廖某供述,当时他疾病缠身,思想比较混乱,就做出了上述行为。不过,他对这些行为很后悔。据调查,廖某年龄20多岁,平时尚算本分,此前并无犯罪前科。
武宣县法院认为,廖某放火烧警车,已构成纵火罪,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应负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南国今报 王小丁 覃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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