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6月21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 穗法宣)广州市中级法院2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杨光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杨光亮被捕前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称,在1992年到2009年间,杨光亮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当地某些企业谋取土地使用权属、批示减免某酒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额外关照下级政府部门的财政经费,在此过程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
办案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4998万余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0多万元和受贿所得外,有折合人民币3460多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对杨光亮数罪并罚。
广州中院邀请了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案件预计将审理两天,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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