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了原长春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王栾周、副院长李伯承受贿案,以及吉林省国资委助理巡视员杨雨廷、规划发展处处长徐爱丽、资本运营处处长田学军为代表的45人系列受贿案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0年6月以来,我省突出查办了一批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查办渎职侵权重大案件195件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65件、1495人。办案中,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共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430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要案71人,副厅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5人;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重大案件195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犯罪10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76万元。
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原长春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王栾周、副院长李伯承受贿案,以及吉林省国资委助理巡视员杨雨廷、规划发展处处长徐爱丽、资本运营处处长田学军为代表的45人系列受贿案。
利用两年集中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计划从今年3月至2013年3月,利用两年的时间集中查办侵害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专项工作查处的重点案件包括八个方面: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及其他商品的渎职犯罪;社会保障和涉农领域渎职侵权犯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导致盗伐滥伐林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渎职犯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违法征用土地,违法强制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违法批准和放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放任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渎职犯罪,以及放任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犯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传染病防治失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疫徇私舞弊、失职等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徇私枉法,危害司法公正,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渎职侵权犯罪等。
大案要案比例达65%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经查处危害民生等渎职侵权案件137件、197人,占同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总人数的62%,大案要案比例达65%。
这些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玩忽职守,导致煤矿、运输等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的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审核发放农业机械,城镇住房保障,新农合、低保等政府补贴资金,有的失职、渎职致使土地、森里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还有的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等。
严肃查处公务人员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将继续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审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质量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以及与新农村建设和落实“三农”政策紧密相关的农田水利、农村基本建设等重点部位,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240件、285人。对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避免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原长春师范学院基建物业管理处副处长李建,在长春师范学院新教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等基建项目中,大肆收受贿赂,为承建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及结款方面提供帮助,被依法查处,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一年来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75件、203人。(记者 张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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