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赣州6月21日电 (王昊阳 张文超)为快速谋取不义之财,李某等七人组成团伙,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频频作案,先以年轻女子以色相引诱老年男子到出租房,随后李某等人假冒警察冲入房内“抓嫖”,并向受害人“罚款”。日前,此案经龙南县法院审结,李某等7人犯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行一年至一年零十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11月,李某伙同钟某、卢某、冯某、陈某(女)、张某(女)、陈某(女),组成团伙,分工合作,在龙南县以“冒充警察抓卖淫嫖娼”的方式招摇撞骗。
七人中,冯某负责开车接应、放哨,陈某、张某、陈某负责到广场、公园诱骗老年男性到出租房内假装发生性关系,然后由李某、钟某、卢某冲进房内冒充警察抓卖淫嫖娼,对被害人进行“罚款”。
2010年11月11日上午,陈某将被害人蔡某诱骗到出租房内,二人脱光衣服,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身穿警服的李某伙同钟某、卢某冲进房内抓嫖,并对蔡某做起“笔录”,蔡某承认嫖娼后,李某等人义正辞严地表示,国家正严打卖淫嫖娼行为,并以要拘留、罚款,通知老婆来领人等言语恐吓蔡某。经一番讨价还价,蔡某交“罚款”1500元了结此事。
事后,蔡某等被害人报案,李某等七人落网被擒。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抓嫖罚款,骗取他人财物,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构成招摇撞骗罪。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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