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14岁少女致他人重伤潜逃被追捕 干警细心纠错案

2011年06月22日 13:37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让一个未成年少女的人生免于留下一个刑事处罚污点。记者日前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对一收押人员谈话时,发现一起错案,并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收到该分局函复对这起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的葛某伤害他人案件予以撤销并将葛某无罪释放。

  16岁的葛某曾是西安理工大学的一名临时工,去年11月1日,她在下班后碰到同事赵某,并与其他几位同事一起玩耍弹簧刀。玩耍过程中,葛某向赵某取回自己的弹簧刀时,不慎刀刃弹出,捅到赵某腹部,赵某伤势经法医鉴定系重伤。葛某见状迅速逃离现场,并开始了逃亡的生活,西安警方在其潜逃后,办理了网上追逃和刑事拘留手续,上海市闵行公安分局根据网上追逃信息,将葛某抓获,羁押于闵行区看守所。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唐玉丽在女监巡监过程中找葛某谈话时,葛某对自己因一时失手造成赵某身体重伤,并留下后遗症深感后悔。在交谈的过程中,这个稚气未脱的女孩一直痛哭流涕,让检察官不禁心生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通过调阅该案案卷,检察官发现葛某案发时年仅14周岁零11个月,且其主观上没有伤害赵某的故意,尽管后果造成了他人重伤,但纯属玩耍不当的过失行为。

  鉴于此,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未成年人葛某进行网上追逃并刑事拘留,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相吻合。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上海闵行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之规定,向西安警方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西安警方严格执行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纠正,以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西安警方的重视下,该案经进一步审查后查明了事实真相,并依法得到了纠正,葛某被无罪释放。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志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