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原碧海阳光休闲会所因涉嫌组织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涉案人员现己基本落网。根据该会所的服务单和账务凭证,被告人武某、戴某、易某、刘某、肖某、陈某等人共在该会所组织或协助组织卖淫11100余次,共计非法获利240余万元。2011年6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武某、戴某、易某和刘某、肖某、陈某等9人依法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16日,被告人武某在株洲市攸县城关镇新城路124号开设碧海阳光洗浴休闲会所,该会所的二、三楼为足浴部,四楼为洗浴部,五、六楼为桑拿部,聘请伍某(在逃)为总经理,负责该会所全面工作;被告人易某为主管,协助伍某进行管理,被告人陈某等人为洗浴部部长,负责对洗浴部的按摩小姐及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被告人肖某等人为桑拿部部长,负责对桑拿部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被告人戴某为公关部经理,负责招聘卖淫小姐和对卖淫小姐进行管理;被告人戴某聘请刘某为桑拿部部长,负责对卖淫小姐进行管理、培训;被告人文某等三人为迎宾小姐,负责接待来该休闲会所消费的客人,为他们介绍服务项目,特别要推荐消费价格高的洗浴、桑拿项目,并且每月推荐的卖淫项目不少于200人次,根据推荐的数量获得0.4元至1元每人次的提成。
该休闲会所开始营业后,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卖淫女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休闲会所洗浴部的服务项目包括桶浴、推油、推粉、胸推等服务,桑拿部则设有“阳光丽人”、“梦幻情缘”、包夜等名目的淫秽服务。
2010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对该场所进行查处时,当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对14人,并当场收缴服务单、账务凭证、管理制度等大量的书证。根据服务单、账务凭证等体现,自碧海阳光的洗浴休闲会所开业至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武某、戴某、易某及伍某等人共组织卖淫11100余人次,其中,“梦幻情缘”项目提供淫秽服务8000余人次,“阳光丽人”项目提供淫秽服务1000余人次,洗浴部提供手淫服务2000余人次。被告人武某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0余万元,被告人戴某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0余万元,被告人易某从中获取非法利益6万余元,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万余元,被告人肖某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万余元,被告人文某、陈某等三人均从中获得数目不等的工资和提成,被告人陈某因时间不到一月,尚未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武某、戴某、易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肖某、陈某、文某等6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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