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对电脑的酷爱,高二学生吴某不仅制作了盗号用的木马病毒,还将病毒生成器传到网上出售,4个月里获利八千多元。而买主用此病毒盗取他人QQ号和密码后,假冒受害人的熟人进行诈骗。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应予处罚。
法院认为,吴某在利用计算机编程制作出专门用于盗取QQ密码的木马程序病毒后,明知他人取得后会用于不法用途,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积极贩卖,在杜某获得该木马程序后又复制转卖他人,在他人购买后用于犯罪使用,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危害性。鉴于吴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在宣判前积极履行财产刑,违法所得现已起获,故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通讯员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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