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6月22日电(刘亮)因涉嫌组织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湖南株洲市攸县原碧海阳光休闲会所9名涉案人员22日被株洲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方透露,9被告共在该会所组织或协助组织卖淫11100余次,共非法获利240余万元。
2009年12月16日,被告人武某在攸县城关镇新城路124号开设碧海阳光洗浴休闲会所,聘请伍某(在逃)、易某、陈某等协助其进行管理,被告人文某等三人为迎宾小姐,负责接待客人并为他们介绍服务项目,要求每月推荐的卖淫项目不少于200人次,根据推荐的数量获得0.4元至1元每人次的提成。
2010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对该场所进行查处时,当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14名违法人员,收缴服务单、账务凭证、管理制度等大量书证。据服务单和账务凭证,从碧海阳光洗浴休闲会所开业至被查处,被告人武某、戴某、易某及伍某等人共组织卖淫11100余人次,共非法获利240余万元。被告人陈某因时间不到一月,尚未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武某、戴某、易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肖某、陈某、文某等6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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