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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伪装成食品袋托运至目的地 两毒贩被判死刑

2011年06月22日 22: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徐州6月22日电 (记者 朱志庚 李荣信 汪洁)毒品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至目的地,再由另一人接货,2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刘永剑等八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就是采用这种非常隐蔽的犯罪手段。

  22日下午3时5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罪犯魏某、邹某、刘某等八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宣判,罪犯刘某、闫某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另一罪犯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9年春节前后至2009年8月间,罪犯魏某先后从张某、李某、黄某以及罪犯邹某处购买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600余克,贩卖给洪某、徐某等人,罪犯邹某于2009年8月,从四川省成都市将购得的甲基苯丙胺535.2克托运至徐州贩卖给魏某、蒋某。

  罪犯魏某、邹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运输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数量达600余克,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罪犯魏某、邹某均未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核准二罪犯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宣判后,刑一庭庭长潘荣凯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毒品通过物流公司托运,毒品犯罪手段和方式的隐蔽性大大增强,这是近期毒品犯罪呈现出的一个特点。近年来,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也使出浑身解数,在运输途径上动足脑筋,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或是租用车辆采用“接力赛”式分段运输,或是人货同车、同机但不随身,他们将毒品藏在行李箱、提包等物品内,放在大巴车、火车上与自己有一定距离但又是视线能及的位置,即使毒品被发现,也不易认定“货主”, 或者干脆人货分离,利用物流邮寄、托运毒品,将毒品伪装在衣物、茶叶、玉石、食物等包装内,通过长途客车、快件公司投递,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难度越来越大。

  据了解,近年来,涉毒数据指标连年大幅攀升。以徐州为例,2007年徐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毒品案件为 34件、判决罪犯 46 人;2008年为 40件 67人;2009年达 70件 139人;2010年增长到161件321人。2011年上半年,仅徐州中院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数量就高达5万多克,超过过去3年受理案件的毒品总量。

  徐州市中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徐州中院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涉毒犯罪分子坚决适用死刑,同时严格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适用,不断加大追缴毒资的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资本,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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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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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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