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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刚毕业受不了批评持刀捅死厂长被判无期

2011年06月23日 10: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学生刚毕业受不了批评持刀捅死厂长被判无期
 李宗熙在法庭上听判。通讯员罗伟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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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

  还要赔偿死者家属69万元

  因自认为厂长在开会时针对性地批评自己,大学毕业不久的李宗熙将对方捅死。昨日,广州中院对这宗备受关注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李宗熙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对被害人家属赔偿69万余元。

  根据李宗熙的供述,2010年1月7日,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乐丞朗化工有限公司任职的他和主管李某争执了几句,并认为李某在厂长白守川面前说了他的坏话。第二天,白守川到车间开会时说:“有的员工学历高,但是你又有什么本事,有本事的话你还在这里做一名普工,我年薪几十万元,在这个厂里除了老板以外我可以随便处理人。”

  李宗熙认为,白守川是在侮辱他。经审理查明,李宗熙于同年2月23日辞职离厂。为泄愤报复白守川,他于2010年2月26日17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到乐丞朗公司门口附近守候。18时许,当白守川与该公司其他三名工作人员走出公司门口时,李宗熙在白守川等人后面叫了一声,随即冲上去使用之前拿的半截砖头砸向白守川腰腿部,接着又用事先准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守川。

  白守川抵挡并抓住铁管反抗,李宗熙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具捅刺白守川,白守川身体多处受伤,跑向乐丞朗公司门口,李宗熙则在后面追赶。白守川不支倒地后李宗熙停止追赶。

  白守川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白守川是锐器作用致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李宗熙留在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李宗熙抓获。

  昨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李宗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后,李宗熙称没有意见。记者在稍后电话采访了白守川的堂哥,他说,死者家属有意申诉。

  法官释法

  被告并无动机置人死地

  故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此前的庭审中,对于公诉人故意伤害的指控,白守川的家属及代理人曾表示强烈不满,并坚持认为李宗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应判处死刑。昨日,审判长详细阐明定罪及量刑的理由。

  第一,从本案的起因看,没有证据证实李宗熙与白守川积怨很深,以至于使李宗熙产生欲置白守川于死地的想法。现有的证据证实李宗熙是在案发前自己认为白守川的言语侮辱了他,并认为是在针对他,为此产生教训白守川的想法。也就是说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宗熙有剥夺白守川生命的动机和故意。

  第二,从李宗熙准备的工具及作案过程来看,现有证据证实李宗熙临行前准备了刀具、手套,到现场附近再拿了砖头和铁管。李宗熙供述,因为白守川高大健壮,害怕打不过他,所以做了上述准备。白守川身高约176厘米,而李宗熙只有166厘米,二人在身材方面确实存在差距。李宗熙在看到白守川与其他人从工厂出来,且没有发现他的时候,并没有趁其不备选择用刀捅刺要害部位或用砖头、铁管击打要害部位,而是先大叫一声,接着用砖头击打白守川腰腿部,后又用铁管殴打,直至双方争夺铁管的过程中,李宗熙才持刀捅刺了白守川胳膊和腿部。从捅刺部位看,如果李宗熙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或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是有条件在二人面对面争抢铁管的过程中直接捅刺白守川要害部位的。而法医鉴定证实白守川右胸部的创口只是到达皮下脂肪,没有进入胸腔。白守川的致命伤是右大腿处的一刀。而该部位如不伤及主动脉、静脉,一般人都认为并非要害部位,因此不能认定李宗熙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第三,从犯罪后的表现来看,现有证据证实李宗熙虽然追赶了白守川,但在对方倒地没有还手之力时,并没有继续实施其他捅刺、殴打行为,而是站在原地打电话,最后又报警,由此可见李宗熙并非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邓巧宁 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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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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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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