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全省卫生系统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通知要求,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护、医技人员有值班安排的,上班前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在本省卫生系统内,上级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检查、调研工作,进餐时应主动拒绝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卫生系统外上级机关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到卫生系统检查工作时,中午一般不安排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因外事接待等特殊公务中午确需宴请的,要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通知还制定了惩诫措施。同一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凡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违法事件的,在司法机关依法处置的同时,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向全省卫生系统通报。
省卫生厅举报电话:027-87823005。(记者龙华、通讯员胡荣、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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