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副局长受贿名表案追踪
副局长受审谎话难圆
检察官:受贿后观望现象普遍 但这不影响犯罪定性
开发商送到办公室的东西,1年时间都没打开过,直到上交给纪检部门才知道里面是块名贵手表。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刘宝受审时的辩解让人唏嘘不已。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案件争议的法律问题采访了此案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张启明。
不坦白会错过宽恕机会
张检察官告诉记者,此前提讯刘宝时,就提醒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坦白已成为法定从轻情节。昨天法庭上,他也再三提醒刘宝争取一个好的认罪态度。然而,刘宝不断回避关键案情,甚至对于有自己亲笔签名的土地批件,他都矢口否认知悉情况。
庭审中,刘宝先是说自己不知道开发商送来的是什么东西,又说收到东西就向局长作了汇报。“你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怎么向局长汇报?”公诉人的一句质疑,让刘宝哑口无言,他所说的“不明知送的是手表”和“曾向上级汇报”这两个事实都难以自圆其说。刘宝的当庭陈述不时引起旁听席上的小声窃笑。“这瞎话编得也忒明显了,也不知是装糊涂还是真糊涂。”庭审结束后,旁听者议论道。
公诉人告诉记者,刘宝种种不合逻辑、自相矛盾的陈述,只会让他错过获得法律宽恕的机会。
受贿后观望很普遍
庭审中,刘宝的辩护人提出,刘宝收到手表后一直放在办公室没有使用,并在有关部门对他立案之前就上交了,所以不能证明刘宝有受贿故意。
对此,公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受贿犯罪中,像刘宝这样受贿后观望的情形较为普遍。一些人存在“先收钱再说,是否退还观望再定”。比如收受了购物卡、银行卡却并不使用,而是拿在手里观望,一有风吹草动马上退赃,以为这样就能不以受贿罪处理。
“其实这种想法存在误区,受贿后观望并不影响受贿罪的定性。”即使事后因其他原因将贿赂款物退回或上交,只是犯罪后的悔罪态度问题,不影响其先行行为的定性,仍构成受贿犯罪。
实践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对行贿人送财物当场确实无法推辞,或者事后才发现留有财物,在知道真相后,国家工作人员能及时将财物退还或上交,就不认为其存在受贿故意,不能作受贿罪处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找不到行贿人谁能相信
对于如何才算是及时归还或者上交,公诉人认为主要看是主观上不想归还,还是客观上不能归还。刘宝供述说,女药商潘京萍曾3次在办公室给他留下财物,但他每次都没能追上对方。此后自己一直想把东西归还给潘京萍,却因找不到她无法归还。公诉人认为,潘京萍的制药公司就在顺义区,身为副局长的刘宝可以利用职务便利为潘京萍买地,却不能利用职务便利找到潘京萍,无法令人信服。
刘宝曾是出色消防警
据公诉人介绍,刘宝以前是一名出色的消防干警,曾参加大兴安岭火灾扑救。1999年,他调进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从一名普通的科员做起,由副科长逐级提拔,直到2005年当上了副局长。其妻子说,刘宝当消防员时,在工作上破过全国纪录,进了国土局后,一心扑在工作上,甚至在她怀孕时也很少回家。
法庭上,公诉机关结合刘宝收受的手表价值12万余元的情况,建议法庭量刑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这立即引发了旁听席上的窃窃私语声,很多旁听者没想到收一块手表,会判得这么重。
对此,公诉人指出,相比之下,盗窃6万元就可判10年以上,而受贿罪要达到10万元,“有的行窃者是迫于生计,但受贿官员通常衣食无忧,并且受贿犯罪的权钱交易往往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所以目前受贿罪的刑罚标准并非过于严苛。”(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