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18时27分,江西省武宁县泉口镇犯罪嫌疑人陈某携带爆炸物,窜至他人家中实施报复未遂后,畏罪引爆自杀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4岁,未婚)1999年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因对该镇村民程某有意见,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6月22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携带爆炸物窜至泉口镇程某家中,当时程家只有其儿子一人在家。程的儿子见状后,立即离开家并报警。武宁县公安局接警后,一面火速组织公安民警、武警赶到案发地点,迅速封锁现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一面及时组织当地镇、村、组干部和陈某亲属,共同做其思想工作长达3个多小时,规劝其投案自首。但其情绪激动,不听劝阻,突然引爆,畏罪自杀。后经公安民警检验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当场死亡,现场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目前,公安机关正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张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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