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6月23 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钟轩)四川省开江县的谭周彬因在温州贩毒品,一审被判死刑,他不服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于6月23日执行死刑。
谭周彬案发前暂住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月乐街163号。
2008年11月29日,谭周彬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向他人购买毒品用于贩卖,毒品由成都托运至温州。同年12月4日1时许,谭周彬驾车从温州市牛山北路52号客运中心提取毒品后返回其暂住处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毒品2964.6克,从其暂住处缴获毒品49.92克以及点钞机、电子秤、塑料袋等物。
经鉴定,被缴获的毒品共计3014.52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温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谭周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谭周彬不服,提出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下午,温州中院将谭周彬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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