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一份来自福建省的判决书寄到江西新建县国土局,判决书的内容是该局干部宋某因涉嫌容留吸毒,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当日下午,该局正式停止宋某的工作,并向监察和人事等部门报告此事。
“他说请假去厦门治疗脚伤,没想到还出事了。”23日下午,新建县国土局局长孙功文说,宋某是土地利用科的一名普通干部,属军转干部,2000年进入该局工作,平时表现一般,春节前请病假离开单位。法院的判决书说,宋某春节前去厦门后,因吸食毒品,3月5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后来,根据检方发现他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证据,于3月20日被刑事拘留,3月30日被批准逮捕。5月21日,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3日上午,收到福建法院邮寄来的判决书,新建县国土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经过谈论达成两点意见:一、停止宋某的工作,停发工资和福利;二、向县监察和人事等部门书面报告此事。当记者问及宋会不会被开除时,孙功文说:“这个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国土局一家决定不了他的去留。”(记者张绪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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