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某舞厅一女服务员羊某某下班后与男朋友回家时,男朋友被人打跑,她则被人强行带走遭到轮奸。最近,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许某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女服务员下班后被人强行带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20日下午,许某波与许某敏用手机联系羊某某(女,19岁)晚上一起玩,但羊某某拒绝出去玩。当晚,许某波与许某敏及3个男子(后4人均在逃,另案处理)一起到羊某某上班的儋州市白马井镇某舞厅喝酒娱乐。
许某波、许某敏等人多次邀请羊某某陪坐喝酒及吃夜宵,均被羊某某拒绝。当晚12时许,羊某某下班后,许某波、许某敏等人在舞厅门口看见羊某某与男朋友在一起。许某波便将羊某某的男朋友打跑,并揪住羊某某的头发,强行将她拉上三轮摩托车带走。
羊某某在车上大声呼救,被许某波多次殴打制止。不久,羊某某被带到白马井镇松鸣村委会旧铺村一无人居住旧宅。
遭到轮奸后和家人向警方报案
许某波等人逼迫羊某某跟许某敏发生性关系,羊某某假装同意。待许某波等人出去后,羊某某借机向许某敏借用手机,到外屋准备打电话求助时被许某波等人发现。
许某波抢过手机并殴打羊某某,同时将她拉回屋里。之后,许某波谎称送羊某某回家,独自驾驶三轮摩托车将羊某某拉到旧铺新村南侧坡田,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不久,许某敏等人骑电动车来后,将羊某某进行轮奸,其中许某波共两次强奸羊某某。直至次日凌晨4时30分许,在羊某某的哀求下,许某波才驾驶三轮摩托车将羊某某送回白马井镇。
当日下午,羊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5月1日晚,松鸣边防派出所民警在白马井镇抓获许某波。(国际旅游岛商报 记者 郑邦京 通讯员 钟振强 李应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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