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女友余某起争执,后用起火的煤气罐将女友烧伤。昨日,丁某因涉嫌放火罪在昌平区法院受审。庭上,丁某推翻此前的供述,称没有故意放火。
点燃煤气罐烧伤女友
昨日,45岁的丁某低着头被带上法庭。检方指控,3月13日晚11时,丁某在东小口镇的出租房内,与余某争吵并称要杀余某,随后将液化气罐搬入房内,打开阀门对准火炉,致使液化气罐起火,余某面部、双手、躯干烧伤。邻居赶来将火扑灭。
经法医学鉴定,余某构成轻伤。检方认为,丁某采取放火的方法欲杀害他人,应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否认纵火
法庭上,丁某称,案发当天,余某向他借钱打牌,二人因此争吵,他便将放在屋外的煤气罐搬到屋内,“是煤气罐没关严,不是特意拧开的”。他称,屋里有火炉,导致煤气罐起火,他曾救火并欲寻找女友未果。
对于被害人余某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丁某表示不认可,称没有放火烧死女友的故意。但丁某称没有新证据提交,也不申请重新鉴定和勘察。
检方称纵火证据充分
公诉人表示,在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证据,充分证实丁某放火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被告人不如实供述,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7年。昨日,本案未当庭宣判。
- 现场
嫌疑人翻供 辩护人退庭
法庭上,丁某推翻此前的供述。对于平日放在屋外的煤气罐为何事发时在室内,他没有明确解释,坚称煤气罐没关严造成起火。被害人曾向警方表示,丁某说要与其同归于尽。但丁某坚称在案发当天没说这样的话。因丁某翻供,法律援助律师要求退庭,获得法庭允许。(记者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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