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揭发犯罪线索 但未认定自首立功
一地税局副处长受贿获刑十年半
今天(24日)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原北京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英斌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彭英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庭审中彭英斌曾当庭揭发犯罪线索,但法院最后未认定其有自首立功情节。
彭英斌今年50岁,大学文化,原北京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处长。法院经审理查明,彭英斌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6万余元。案发后,彭英斌及其家属共退还赃款3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并非主动投案,被抓获时侦查机关已掌握其受贿的部分犯罪线索,被告人仍不能主动坦白本人的其他受贿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线索,已为侦查机关掌握并立案,故不应认定为立功。最后以受贿罪判处彭英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继续追缴彭英斌149万元,予以没收。(记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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