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女子遭拒,醋意大发的男子邀友持刀砍人。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对这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持刀砍人的两被告不但被判处有期徒刑,还得依法赔偿被害人20894.59元。
2010年9月6日晚10许,20岁的陈某向吉某提出约会请求,但遭拒绝。不久之后,陈某得知吉某应约与另一男青年刘某在烧烤店吃烧烤。醋意大发的陈某便召集朋友王某(19岁)等人持砍刀冲进烧烤店对刘某进行追砍,致刘某左手尺骨开放性骨折、头部和左前臂被砍伤。持刀砍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陈某、王某被琼中县法院分别判处1年、1年零8个月的有期徒刑。刑事案件结案生效后,被害人刘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经审理,琼中县法院依法向两被告陈某、王某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0894.59元。(记者许春媚特约记者黎大辉通讯员黄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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