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对策,文章提出五方面建议:
(一)扩大党内民主的实现方式,以民主制度建设来推动反腐败的深入
——在全国县市逐步实行以下制度:1、党代会年会制。县市党代会由过去的五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2、党代表直选制。党代表由过去的间接选举改为竞争性直选。3、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党代会的届期相同。4、评议制。在党代会年会上,党代表要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进行评议,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三个党组”的工作报告要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县委委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制定完善的、科学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制度,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必须尽快制定标准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规则包括:界定常委会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与确切内容;书记与副书记、常委之间关系的平等性,以及常委讨论权的保证制度;常委会议事的具体程序等。
——利用人民民主反腐败。要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作用,发挥人民代表的职能,推进反腐败工作。如2006年通过的《监督法》创设了在人大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制度,这一制度增加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宪法和法律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经常性,保证了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上的决定权。
(二)加强选人用人的制度建设
——完善初始提名权制度。要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须科学合理地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实现“由少数人选少数人”到“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为此要做到明确范围,保证初始提名推荐人员的广泛性,科学界定行使初始推荐提名权的人员范围。规范程序,强化初始推荐提名权的制度安排。
——建立干部推荐说明书制度。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逐步实行干部推荐说明书制度。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填写干部推荐说明书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实施“考任分离”制度。“考任分离”制度就是将干部的任用从时间和空间上分割开来。考察时不任用,任用时不需要再考察。
——推广离岗考察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获得提拔需要离岗时,在公示提拔信息以后,适度延长公示时间,令其脱离原工作岗位,暂不进行新的任命或暂不就任新职,而是安排其到党校进行为期至少三个月的培训。在此期间可以排除干扰,使“一把手”得到最充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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