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李泊(化名)、梅英(化名)千里迢迢,从江苏省响水县来到(河北)乐亭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夫妻二人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供认不讳,表示悔罪自新,痛改前非。
李泊刚过而立之年,梅英今年才24岁。夫妻俩原在河北香河县城煮熟食批发,因生意不好,今年4月来到乐亭。在县城农贸批发市场租了摊位,打起锅灶,煮鸡爪、鸡关节和猪爪,零售批发。平时,李泊分工生产,梅英分管销售。自然掌灶、配料由李泊一人全包。不过梅英对煮熟食时放些中药、盐、糖、味精、酱油之类的东西也一清二楚,但对已禁止使用的亚硝酸盐添加剂所起作用和用量,仅略知一二。5月1日晚,李泊得了重感冒发烧,配料落在妻子梅英肩上。梅英在煮猪爪时,随意向锅里加了亚硝酸盐,次日到市场上批发。过量的亚硝酸盐为李泊、梅英夫妻埋下了祸根。
5月3日,乐亭县闫各庄一村民李某, 从本村小卖部花15元钱买了一个猪爪,让来串亲的3岁外甥女小伟吃了小部分。没想到10多分钟后,小伟先是肚子疼痛难忍,接着就是嘴唇发紫,指甲变白。李某一看是中毒了,急忙从村里找车去县医院。到县医院时已停止了呼吸,经医生抢救过来之后,立刻转院去唐山。经255医院化验,血中含有亚硝酸盐。通过医院全力抢救,才幸免于难。
李某虽是庄稼人,但遇事首先考虑的是靠法律讨回公道。他一方面报警,另一方面从小卖部又买来一个猪爪放在冰箱里,以作日后证据。
乐亭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顺藤摸瓜,很快确定生产熟食的是李泊和梅英。但李、梅二人闻讯后收拾行李逃回老家。办案民警对李、梅二人上网追逃。
可怜天下父母心。梅凯(化名)今年67岁,是梅英的养父。梅英生下10天,因嘴上患有先天性海绵血管瘤,被家人遗弃在梅家门口。梅凯见小女孩可怜,经有关部门同意收养,并先后去连云港、郑州等大医院为其救治。在梅凯的精心呵护下,梅英长大成人。梅凯得知女儿在乐亭闯下大祸,心急火燎,独自从江苏响水到河北乐亭,找到受害人家属李某,愿意替女儿夫妇出2.3万元给小伟经济补偿,并与李某签下协议。
一只毒猪爪,警示千万人。乐亭警方提醒消费者,要当心从那些小摊上购买的煮熟猪爪,以免危及个人安全。(刘如涛 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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