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少年因网络游戏而迷失方向,为了筹钱上网,他竟将黑手伸向过路的学生,两度实施抢劫。顺德法院昨日通报媒体,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顺德首次发出“禁止令”,禁止一名未成年被告人3年内禁入网吧。
案发:
为上网少年两度抢劫
2010年11月1日下午,辍学在家的被告人阿健(化名) 因无钱上网被网吧老板赶出来,阿健找来朋友小全(化名),经商议后决定进行抢劫。当晚6时许两人来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环城路顺德一中后门附近,截停骑车路过的学生凡仔和阿旭,将两人带到附近的巷口,阿健打了凡仔一耳光,威胁阿旭将身上的“索爱”手机1台和现金30元交出来。得手后,阿健将抢来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出,赃款用于两人上网。
同年11月9日晚6时许,阿健又来到顺德一中后门附近,使用同样的手法将路过学生小祥的“诺基亚”手机抢到手,并以400元的价格出售。拿到钱后,阿健直奔网吧。案发后,阿健和小全被警方拘捕,并移送顺德区检察院起诉。顺德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阿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小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考虑到阿健的犯罪情节及起因,法院同时判决禁止阿健3年内进入网吧。
法官说法:
“禁止令”是给他机会
采访中,顺德区法院少审庭庭长陈晓红介绍说,根据社会调查,我们了解到阿健和小全都是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由于父母都是来顺德打工的,平时忙于工作无暇管教。特别是阿健辍学后经常混迹于网吧,甚至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由于没钱上网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从而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阿健的案子,我们已经指定了护航志愿队的成员和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与阿健结成‘一对一’的跟踪帮教,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辅导等方式,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引导和帮教。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阿健进行回访考察。”
名词解释:何为“禁止令”
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它不是一种新的刑罚,不是新刑种。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记者陈丽莉 通讯员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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