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惯窃被处死缓的陆明,出狱后不仅未痛改前非,反而伙同狱友往返广东与上海贩运4千克冰毒等毒品。近日,上海市一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陆明曾因惯窃罪于1990年12月22日被法院判处死缓,2007年4月13日刑满释放。然而陆明并未改过自新,不仅开始吸食毒品,还伙同狱中结识的陆某等人一同做起毒品买卖。去年3月24日,陆明与陆某等人驾车至广东省普宁市,获取毒品后驾车返回上海,陆明携毒品回到包头路的住处。
当日凌晨3时许,陆明与陈某驾车欲外出交易毒品,遇公安人员堵截后逃逸。随后,陆明指使其妻徐某将毒品转移,徐某持毒品到住处门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她携带的纸袋内查获含量为70.10%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995克。公安人员还从陆明住处客厅、卧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6.27克、尼美西泮0.32克、三唑仑0.22克等。
去年3月26日凌晨陆明逃逸后,指使陆某为他转移现金103万余元,并两次逃脱追捕,直到7月21日才落网。去年3月,陆明还伙同妻子徐某多次容留陈某、郝某等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敖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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