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儋州支行原西庆分理处主任曾某酒后在KTV包厢的卫生间里,强暴了同行的妇女李某某。近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8月27日中午,曾某与周某、薛某鳌、薛某衍、李某某等人一起在国营西庆农场喝酒,当日下午3时许又相约到那大中兴大道一家KTV三楼A888包厢唱歌。期间,李某某上包厢卫生间(未反锁)解手。曾某随后亦开门进入包厢卫生间,强行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李某某走出包厢报警,儋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民警赶到包厢将曾某抓获。经司法鉴定,李某某内裤上的精斑是曾某所留。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曾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南国都市报 记者林书喜 通讯员钟振强 李应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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