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坤利用自身熟悉施工工地环境的便利条件,伙同黄某某盗窃施工电梯电缆线。近日,海口美兰区检察院对黄某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坤,男,1985年出生,海南省澄迈人,原是海航法苑工地工人。2011年3月15日晚上十一点,黄某坤伙同黄某某(在逃)经过事先预谋,窜至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海航法苑工地内四号楼施工电梯处,由黄某坤在外望风,黄某某拿着准备好的老虎钳和美工刀,将电梯里的72米电缆线割下盗走,得手后两人分别携带一捆电缆线,从工地翻出墙外逃离现场。3月16日凌晨,当两人逃跑到五指山南路时,黄某坤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被盗的电缆线。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7729元。
法院认为,黄某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记者陈望 通讯员吴淑骁、何方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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