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艾滋病人刘社会携妻子及弟弟一家组织“丐帮”来京,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让多名盲人在海淀区等地长期沿街乞讨牟利(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对这起本市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案件进行宣判,刘社会等4人分别被判处两年两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判决书显示,从2009年开始,刘社会携妻子张新丽和三弟刘会民、弟妹王丽,从河南老家找了盛某等4名会拉二胡的盲人,告诉他们“到北京赚大钱”,将盲人们带到北京。其间,他们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4名盲人在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长期乞讨,并每天收缴乞讨得来的钱。去年4月30日,花园路派出所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北医三院附近有盲人乞讨。民警随即在现场找到了盲人盛某,正要将他带走询问,一名自称盛某亲戚的中年妇女冲上前阻拦,“我是被骗来的!”盛某情急之下嚷道,警方于是将中年妇女带走,并就此将刘社会等4人拘捕。
盲人们被解救后说,他们在被控制期间过的生活苦不堪言,几个人挤住在一个5平方米的自建两层窝棚里,里面就搭了一张木板床铺,铺了一床薄褥子。每天早上七八点就被喊起来出去“上班”,刘社会等人每人带一个盲人送到北医三院、花园路、五道口等繁华地段乞讨,自己就在附近转悠看守,顺便捡点废品。盲人的午饭只有大饼或面条,没有菜吃,直到晚上八九点钟,再被刘社会等人带回家,刮风下雨都照样乞讨。有盲人提出想回家时,便会挨刘社会等人的拳脚,或者不给饭吃。
此案开庭时,刘社会等人推翻此前的供述,自称从未打骂过盲人。“我不知道这是犯罪”,刘社会说,他大哥从几年前就来北京以此为业,他是接大哥的班来的,村里有一些人都这么干。截至案发他们一共往家里汇了6000元钱。法院审理后认为,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里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庭认为,刘社会等4人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共同谋划并以金钱诱惑,将残疾人带到北京,用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乃至侵害,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法庭以此作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社会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社会保障体系待完善
主审法官张鹏说,该案折射出了我国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弱势群体的保护有待于相关社会制度相互补充和促进,以构建相对完善的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体系。如果残疾人能在本地区得到较好的社会安置,悲剧就不会发生。他认为,应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在面临类似境遇时获得及时的司法救济。此外,还应当强化对残疾人自身的安全教育,防止他们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牺牲品。(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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