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山东)滨州中级法院对“11·28”酒后疯狂驾驶连续冲撞多人的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金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775407元。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还有一定金额的直接经济损失,后果可以说非常严重。”2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孙德国告诉记者。
2010年11月28日中午,刘金全与同学聚会时饮用了大量白酒和啤酒。当日18时许,他又赶至滨城区的某饭店饮酒。
20时许,刘金全酒后拿起朋友留在饭桌上的车钥匙驾驶轿车离开饭店。当他驾驶该车沿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七路由南向北行至黄河五路路口南侧约50米处时,与在其前方正常等待信号灯的杨先生驾驶的出租车追尾,将该车撞坏。肇事后,他被赶至现场的朋友叫下车,后又趁机进入驾驶室驾车逃逸,并掉头沿渤海七路由北向南行驶。
当行至渤海七路与黄河三路交叉口北约20米处时,刘金全又将正常同向骑电动车行驶的郝先生撞伤。借着酒劲的他继续驾车向南冲行,在将骑自行车正常前行的姜沿沿撞伤后,又将骑电动车的贾立芬母女撞倒,致两人死亡。撞倒贾立芬母女俩后的刘金全继续驾车拖拽着被害人的电动车强行前冲,又将杨女士驾驶的别克汽车左后轮撞坏。当冲行至“李氏餐厅”门口处时,他驾驶的轿车失控,冲入人行道,将停在该餐厅门口的一辆汽车和一辆电动车撞坏,并致路边的行人程女士受伤。
案发后,刘金全仍处于不清醒状态,被交警当场抓获。经检测,刘金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9mg/100ml,属醉酒驾车。(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赵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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