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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结伙盗窃负责望风 分文未偷被起诉

2011年06月29日 09:00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与人结伙入户盗窃,帮忙望风,后被人发现。

  小偷杨某,虽没偷到一分钱,但按最新的法律规定,他还是涉嫌盗窃罪。

  昨天,苍南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

  杨某也成了《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温州首个入户盗窃“零收入”,最终被以盗窃罪起诉的小偷。

  “玩友”撬锁入室,杨某负责望风

  杨某,43岁,贵州德江人。他说自己19岁开始,就在温州平阳等地务工。2001年,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获刑2年半。

  这次犯事,还得从杨某爱玩电子游戏说起。今年5月初,他在平阳鳌江镇一电子游戏机室里,认识了一个“玩友”(25岁左右)。经过几次“并肩作战”,两人渐渐熟悉了起来,杨某还向对方借过400元钱。

  5月9日,这个“玩友”将杨某拉到一边,说自己打算去偷东西,问他有没有兴趣。

  杨某想起自己曾因盗窃蹲过牢,不想参与。“玩友”就鼓动杨某,如果一起去,只帮忙望风就可以。偷到东西,不但可抵债,还有分成。面对这么“优厚”的条件,杨某心动了。

  第二天早上6点,杨某和“玩友”开着摩托车,前往苍南县腾垟乡。见一户人家大门紧锁,料定家中无人,遂下手。

  经分工,“玩友”撬锁入室,杨某负责四周望风。不料,几分钟后,主人家回来,大喊“俩测”(闽南话,“抓贼”的意思)。“玩友”见势不妙,仓惶逃离现场。杨某跑得慢,被抓。

  只要入户盗窃,不论金额一律入刑

  检察机关介绍,杨某虽没偷到任何东西,但根据5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只要入户盗窃,不论金额,一律入刑。

  办案检察官介绍,以前入户盗窃,没偷到财物或者偷到少量财物,基本都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提高了对“入户盗窃”的打击力度,现在只要入户盗窃,不管偷到没有,偷多偷少,都要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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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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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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