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华书店买了很多法律方面的书,我都学习过了,你们是不对的!”这是吴某出庭时必讲的一句话。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劳动者专门选取用工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为“跳槽”载体,不断变更工作单位,频繁提起“碰瓷式”劳动争议诉讼,谋取不当利益,影响恶劣,亟需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规范。
34岁的吴某是浦东新区法院的一名“常客”,来自湖南。2007年7月,吴某进入上海一家电器公司担任车床工,工资为计件制。2008年1月,吴某因母亲生病向公司请假,孰料公司不予批准,吴某辞职,一个月后公司将工资结清。几个月后,吴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部分支持了吴某的诉请,判决公司为吴某缴纳在职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支付吴某病假工资、加班工资等1500多元。
这一次诉讼让吴某尝到了“甜头”。此后两年间,吴某先后将八家公司诉至浦东新区法院。八家小公司皆因存在用工漏洞被吴某 “瞄上”,吴某握有证据后立即激怒公司以最快速度将他辞退,紧接着便提起诉讼。吴某在这八家公司的平均在职时间为两个月,最短的仅一两天。这八起诉讼中有三起以吴某获得赔偿金告终。
其实,自认为已“精通”劳动法的吴某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对各种司法解释的适用情况非常懵懂。但除了自身“维权”外,吴某还经常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为其他工友代理诉讼。
无独有偶。市二中院最近审理了谢某等人起诉本市一家物流公司的案件。谢某等人从事装卸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月薪千元出头,仅在公司工作几十天,却起诉要求赔偿工资、加班工资等数万元赔偿。
浦东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波认为,“这种‘碰瓷’诉讼有利于督促企业不断加强用工管理规范,但也易使企业身陷诉讼泥潭,阻碍正常发展。同时,这种非理性诉讼加剧企业与员工的对立,不利于良好劳资关系的建立,甚至会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
“企业要有依法办事的意识,特别是中小企业,也要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原本律师事务所林则达律师认为,要避免此类纠纷,企业定期“体检”是最省事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对自己在管理和用工方面的不足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操作,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
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引导也刻不容缓。俞波法官表示,诉讼成本的低廉、高胜诉率及胜诉后所得赔偿总额一般超过其正常上班收入的现实,让一些劳动者不劳而获、以小搏大的侥幸心理日益严重,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应加大宣教力度,教育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使他们认识到“碰瓷式”维权不可能永远成功,更不可能成为一种谋生手段。对频频挑起“碰瓷诉讼”的劳动者,相关部门不妨联手建立信息平台,适时向企业预警,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者进行制裁。(报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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