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讨工资,小东一怒之下用红油漆在曾就职的快餐店玻璃大门上刷写了 “黑店”、“拖欠工资”等字迹。日前,市二中院判令小东向快餐店书面赔礼道歉。
去年11月1日,小东受聘于蒙疆缘公司,担任该公司一家快餐店店长。一个月后,公司书面通知小东,他被辞退了。一气之下,小东在次日早上带着红漆来到快餐店,在该店的玻璃大门上刷上了“黑店”、“拖欠工资”几个大字。这一举动,立即引起路人围观。蒙疆缘公司认为小东的行为让公司的声誉遭受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东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小东向蒙疆缘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由于法院未支持公司的全部诉请,蒙疆缘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中,小东认为,因为公司拖欠了他的工资,事发当天又故意关闭店门躲避,出于愤怒,他才干出了这样的事。他也认识到自己干了错事,但公司所谓的经营损失是不存在的。
二中院认为,蒙疆缘公司通知小东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报酬等争议,对此小东理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但小东却在餐厅大门玻璃上刷写“黑店”等字样,内容具有贬损含义,确实对该公司的商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原审法院认定小东的行为侵犯了蒙疆缘公司的名誉并无不当。蒙疆缘公司认为小东的侵权行为导致营业损失2万元,但并无充分的证据予以印证,对此法院不予采信。(汪汝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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