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瘾发作,无钱买毒品的荣昌17岁少女王文(化名),通QQ约网友小谢见面,趁其不备盗走他衣服里的1000元。日前,王文领到了判决书。
“美女”约他出去耍
20岁的小谢,家住永川区,平时喜欢在网上交友。
2010年8月的一天上午,小谢正在上网,网名叫“小于儿”的女网友主动加他的QQ,并与他搭讪。她自称王文,荣昌人,今年17岁,在上职高,平时很无聊,想找个人谈谈心。
聊天中,王文有意无意中透露自己是个美女,有很多人追求。两人谈话很是投机,甚至有些暧昧,这让正想处个女朋友的小谢浮想联翩。
聊了一个多小时,王文主动提出让小谢去荣昌找她玩。小谢暗喜:“这回走了桃花运。”
趁机偷走他的钱
小谢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当天下午就赶到荣昌。一见面,才知道什么叫“见光死”———出现在他面前的“美女”,身高才1.5米,体态臃肿,长相平凡。
女网友带他进入一个咖啡厅。刚落座,小谢便要去洗手间,顺手把深色休闲服放在桌子边的木椅上。几分钟后,等他返回时,不仅女网友失去踪影,连休闲服包里的1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还好裤包里有些零钱,否则连坐车的钱都没有了。”
表现良好获减刑
同年10月,在荣昌县强戒所强制戒毒的王文主动供述了当天的罪行———当天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便趁小谢上厕所之际,偷走他衣服口袋里的1000元。盗来的钱被她全部用于买毒品。事后担心小谢报复或者报案,她决定自首。
“原本,王文将被处以拘役八个月,出于对她在在押期间表现良好的奖励,她获得了三个月的减刑。”荣昌县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该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在押未决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实施办法》,将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若存在从轻情节,将获得最多三个月的轻判奖励;反之,则被增加最多三个月的处罚。对王文的奖励,正是来源于该制度。(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蒲昌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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