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5个月,郑州新密市一洗浴中心组织卖淫达5000人次,非法获利20多万元。
而与该洗浴中心有“合作”关系的部分出租车司机,拉来的客人如果嫖娼,就可以得到十几至几十元不等的“提成”。那么,这些成为“皮条客”的出租车司机,该当何罪呢?
案例
变身“皮条客”
出租车司机“拉红”洗浴中心
这家名为“五月天”的洗浴中心位于新密市南密新路,位置比较偏僻,平时客流量较小。
自去年底开始,这家洗浴中心突然顾客盈门,生意红火起来。
原来,当地男子李峰承包了这家洗浴中心,并新开设了“特色服务”项目。
为出租车司机提成,招募大批“小姐”,很快,生意就打开了局面。忙不过来的李峰又聘请了李炎召、周海亮、王新庄三人来协助自己。
他规定,凡是出租车司机送来的客人,只要嫖娼的就给出租车司机提成,一个人提25元,两个人提35元,三个人提45元。
为了落实这项“政策”,凡是有出租车送客人来的时候,李峰就安排周海亮专门负责登记出租车牌号,并依此结算。
李峰说到做到,“商鞅树木”的效果很快在出租车司机之间传开,只要客人说去洗澡或住宿,这些司机就直接把客人拉到了“五月天洗浴中心”。
很快,“五月天”客源猛增。
查处
不足5个月,组织卖淫5000人次
今年5月,“五月天”组织卖淫案发,李峰等人被抓获。
经新密市检察院审查查明,从2011年1月份开业到5月份被捣毁,在不满5个月的时间内,“五月天洗浴中心”组织卖淫达5000多人次,非法获利20多万元。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分别以其涉嫌组织卖淫犯罪、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涉嫌介绍卖淫犯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峰、李炎召、周海亮、王新庄批准逮捕。
但此案暴露出来的一个新问题让当地检察官陷入了深思:这些为洗浴中心输送嫖客的出租车司机该当何罪?
“拉到别的地方只能挣个车费,拉到‘五月天’还能多挣几十元钱,所以大家都愿往那儿拉,现在新密有不少洗浴中心也开始效仿‘五月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说。
争论
送“客”行为,出租车司机该当何罪?
司机充当皮条客,是不是犯罪行为?在新密市检察院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
新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李鹏飞说,介绍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采取积极为卖淫者牵线搭桥、撮合沟通等居间介绍的手段,使他人的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
要求行为人和卖淫者及嫖客通过直接的联系和沟通,最终使性交易得以实现。而出租车司机只是和洗浴中心联系,至于客人是否嫖娼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没有为卖淫者和嫖客居间介绍的行为。因此对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不宜以犯罪处理。
检察官王玲玲则认为,出租车司机虽然不是积极地进行撮合,但为了谋取私利,在明知“五月天”存在卖淫行为的情况下,积极为其运送客人,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五月天”卖淫嫖娼行为的顺利进行,和李峰等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应以涉嫌介绍卖淫罪,追究这些出租车司机法律责任。
思考
严防社会力量为犯罪分子所利用
新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彭坤说,对出租车司机行为的定性处理确实是个问题,但更重要是的该案揭示出来的动向,即一些涉黄场所、组织开始尝试利用社会力量来为他们的非法行为服务,这些社会力量一旦为非法分子所利用,必定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这也是李峰等人为什么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组织卖淫5000多人次的重要原因。
彭坤认为,对于这种不良苗头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使其消灭于萌芽状态,对出租车服务业则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司机的教育,教育他们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犯刑律,到时悔之晚矣。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因证据问题,出租车司机暂未受到追究。(河南商报记者王红伟 通讯员张永超张胜利郭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