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西宁一男子高某为筹结婚款,竟然手持斧头入户抢劫,将市民孙某当场杀害后,抢走四百多元现金及价值1885元的银块。6月29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高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8年,经亲戚介绍,高某认识了李某,并和其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半年多后,李某提出要和高某结婚。可是,高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高某想给李某一个像样的婚礼,但是他没钱。答应和李某的婚事后,高某便四处筹钱,两个月过去了,高某只筹到六千多元钱,为了筹到更多的钱,高某绞尽脑汁。忽然,一个念头在他脑海中闪过:抢劫。
2009年5月28日早上,高某在小区附近看见一名妇女(即被害人孙某)脖子上戴着一块较大的银色吊坠。再看孙某的衣着,高某觉得她是个有钱人,于是就跟踪孙某,知道了她家的具体位置。
当晚9点,高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斧头来到孙某家所在的楼层。哄骗孙某开了门,看到她独自在家,高某便开始在屋内乱翻,因遭到孙某极力拦阻,高某用斧头在她的头部、面部击打数十下,致孙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高某劫得现金四百余元及部分银块(价值1885元)后逃离现场。次日,高某将银块低价卖出后,马上离开了西宁市。同年6月8日,高某在江苏省徐州市被警方抓获。(吴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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