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坐上冒牌的士
单身女被抢劫猥亵
这名早有前科的“的哥”被判监20年
驾驶着贴换了号牌的仿冒出租车,两年时间不到,男子靳力献先后抢得7名女子共计2.5万多元,并对她们拍裸照和强制猥亵,甚至强奸。昨天下午,广州中院通报称,该男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案例一
2008年8月20日凌晨3时左右,何某燕独自一人在广州市沿江路天字码头等到了一辆绿色起亚出租车,搭车去荔湾区芳村联合围。
驾驶这辆出租车的正是靳力献。这名1970年出生于佛山、后居住于广州荔湾区的男子曾因盗窃罪获刑5年。
何某燕说,很快,当车驶到相对偏僻的鹤洞大桥芳村桥底附近时,司机便拿出电击器对她进行威胁、恐吓,随后抢得200元现金和索尼爱立信W800i型移动电话1部。之后,司机还对何某燕拍摄裸照、强制猥亵,因何某燕谎称有性病,其强奸企图才没有得逞。司机随后将她丢弃在鹤洞大桥附近。
案例二
方某梅是7人中的唯一被强奸者。2010年4月15日晚约11时,她在广州火车东站欲搭乘出租车前往海珠区滨江西路。不幸的是,靳力献驾驶的经过贴换号牌的绿色仿冒出租车刚好被她拦下。
乘车途中,靳力献开启了屏蔽器,这使得方某梅无法使用手机。接着,靳力献故意将车驶至珠江大桥大坦沙路段,手持电击器对她进行威胁、恐吓,抢得现金900元、港币1000元、美金10元、诺基亚N97型和诺基亚5310型移动电话各1部。
多份证言证实,靳力献做完这些后,并没有停止,随即对方某梅拍摄裸照和强制猥亵。之后,他又将车驶至珠江大桥广佛路出口的桥底僻静处,强奸了方某梅。
一审判决
数据显示,广州市检察院在庭审中共列出了16名受害女子。据记者统计,这些受害者遇害的时间处于晚上9点至凌晨5点之间,他们遇害的相同之处都是被持电击器、射流器的男子袭击或威胁,并被胁迫脱去衣裤拍照和强制猥亵,部分被害人被强奸。但广州中院称,有充足证据支持的被害女子共有7名,其余指控由于仅有被害人的指证,无其他证据佐证,故法院没有认定。
目前,广州中院以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多项罪名,决定对靳力献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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