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系马桩一住户在2008年两度窃电两度被查,供电部门在追缴第二次窃电所产生的电费时该住户不但拒不缴纳,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部门在给其断电后带来的损失!6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电力部门获悉,时至今日,该住户仍未缴纳所欠电费及违约金。
可耻:两次窃电均被查
2008年4月4日,南昌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对系马桩地段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系马桩178号601室住户徐某家私启大封进行窃电,用电检查人员立刻拍照取证,并开具了《江西南昌供电公司违约用电、窃电处理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后,2008年4月8日,徐某来到南昌供电公司东湖分公司反窃电大队依法接受处理,缴纳了追补电费及违约电费3000元整。然而,当年10月24日徐某再次窃电时被查,第二次窃电后,徐某拒绝接受处理。事后,南昌供电公司依法对窃电者中断供电。
可笑:窃电了却状告供电公司
2008年10月31日,徐某要求南昌供电公司撤销窃电通知书,并以赔偿损失为由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6月1日,该院以不是民事管辖范围为由,驳回徐某起诉。2010年7月8日,徐某再次诉讼至该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南昌供电公司下属的具有政府授权的反窃电大队认定徐某有窃电行为,证据确凿,执行断电程序合法,以此驳回了徐少华的上诉请求。徐某不服判决,又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再次驳回了徐某的上诉请求。
同意接受处理 事后却反悔
今年6月22日,徐某来到南昌供电公司,表示同意接受窃电处理,缴纳追补电费及追补违约电费5130元,但事后又反悔。时至今日,徐某仍未缴纳所欠电费及违约金5130元。南昌供电公司表示,窃电行为严重危害社会供用电正常秩序,必须严惩窃电歪风邪气,徐某如果不依法接受处理,供电部门决不会给其送电。(陈碧云 记者 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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