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邀百人养猪场内豪赌
合伙抽头获利百余万,铜陵市中院目前认定涉案8人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女子和三人合伙,在养猪场、深山里开设赌场,每次聚集赌徒百余人豪赌,短短3个月抽头获利100余万元。6月29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终审裁定。
案发后,孙某、谢某、鲍某、李某(女)各退人民币2万元。公安机关在夏某、谢某处扣押5.19万元。其中7名被告人还缴纳罚金59万元。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8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王某(女)、夏某、孙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夏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汪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决,主犯王某、夏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缴纳罚金,累犯汪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缴纳罚金;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缴纳罚金;对涉案的近百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事件回放
去年6月至9月2日期间,中年女子王某和夏某、孙某、朱某(另案处理)三人合伙在铜陵市东郊野猪山、十一中对面养猪场等地点多次设置赌场,每次聚集百余人使用麻将牌以“二八杠”形式赌博,按庄家每赢一庄,每1万元抽头5百元的比例从中渔利百余万。
其中,、夏某、孙某起意、组织、“坐庄”参赌、抽头渔利;汪某、谢某、鲍某、李某(女)、唐某(女)分别联系场所、提供资金、负责交通、保管资金。
此外,2009年9月18日晚,夏某为帮他人出气,还指使夏某某、王某(二人已被判刑)等人从铜陵驾车至枞阳县横埠开发区某KTV门口,手持木棍追打他人,致被害人头部、胳膊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为轻伤。(安徽商报 黄冬松 乔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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