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为何酿两死一伤悲剧
山西朔州市朔城区“6·23”拆迁事件真相调查
6月23日,“山西朔州拆迁冲突一官员被杀 犯罪嫌疑人妻子进警局后暴死”一事经各媒体转载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时间,以“中国北欧风光”著称的山西省朔州市,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事的诸多细节,坊间也出现了多种版本。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山西省朔州市,对“朔州‘6.23’拆迁”事件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力图探求真相。
棚户区改造引起拆迁矛盾
事件发生地——朔州市朔城区府东棚户区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位于朔城区府东中段,地处朔城区黄金地段。因配套设施陈旧、空气污染严重、垃圾成堆等原因,市民一直怨声载道。
2007年,朔城区开始对府东棚户区进行改造。按照规划,此次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一改棚户区脏、乱、差的城市环境,建成一个主体户型为6层高、一梯两户板楼的现代化小区。
据了解,目前,规划中面积最大的原锅炉厂家属院已完成改造,只剩下北端的几排平房尚未改造。
此次事件当事人吴学文一家就住在这几排平房中。
吴学文是大同浑源人,47岁;妻子乔香莲是大同灵丘人,43岁。吴学文的两个儿子相差一岁,小儿子今年21岁,在4岁的时候出了车祸,双腿截肢。家中还有个70多岁的老母亲。
多年来,吴学文夫妇两人一直在朔州打工,打拼多年买下了现在住的这所房子。
据吴学文的邻居讲,吴学文家现有房子8间,大约有120多平方米,中间的3间正房是吴家人自己居住,南边的两间房子作货房,西边的3间是门面房,一间出租给理发店,两间是吴家自己开的商店,一家人靠门面店为生。
按照吴学文邻居的说法,吴学文一家之所以不肯搬迁,是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满足他的条件,当地政府在此次拆迁中只答应给他赔偿一个120平方米的房子,而吴学文要求再给他们找两间门面房,因为他们想让小儿子将来有个依靠。
被拆房屋一半是违建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在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建设局采访时,却发现事情另有蹊跷:
在朔城区府东棚户区改造拆迁评估分户明细表中,记者看到,上面记录着吴学文家房屋占地面积是158.74平方米,建筑面积131.74平方米。
但同时,在吴学文家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上,记者又看到:吴学文家房子面积是63.7平方米,房间数是3间。
朔城区住房建设局书记王大海告诉记者,由于府东棚户区是老居住区,所以,这么些年下来,很多居民都在自己家里私建了很多违章建筑,“吴家的房子,除了正房外,其他都是他自己私搭的违章建筑”。
2010年5月26日,朔城区住房建设局对吴家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了给吴家就地安置一套120平方米回迁房的决定,同时,考虑到他小儿子有残疾,又额外在别处给了吴家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
但是,吴家对此并不同意。吴家提出的条件是要就地再安置一套120平方米的回迁房,就地安置一套100平方米的商铺。之后,吴家又将条件由一套商铺提高为两套。
“很明显,这个条件是没办法接受的。”王大海说,由于吴家提出的条件远远超出了拆迁补偿的最高限度,所以双方一直没有谈拢。
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无果
2010年12月16日,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吴学文家作出了朔方拆迁字[2010]第0155号裁决书,裁决书要求吴学文在限期内对房屋进行自行拆迁,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裁决书送达吴学文家时,吴学文拒签,遂被留置送达。
2011年3月20日,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振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般法院接到此类强制执行的申请后,都会继续采取劝说、说服的方法做工作,90%都可以自行拆迁。但此次法院受理后,多次派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2011年6月19日,朔城区分管副区长乔九明、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贾新耐及王大海最后一次来到吴学文家中做动员工作,但仍未达成协议。
于是,2011年6月23日,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吴学文住宅进行依法强制执行的决定。
郝振国说:“拆迁前,法院已在6月16日向吴学文发布公告,公告要求6月19日之前搬离住所,否则进行强制拆迁。此公告不仅通知了吴学文,也在其房屋上张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