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趟由韩国飞往我国山东省青岛市的航班中,有8名中国公民因滞留韩国非法打工被遣返回国。青岛机场边检站有关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出境游客非法滞留韩国的人数有增加的趋势。
据青岛机场边检站有关人士介绍,2010年10月19日,44名中国游客乘坐歌诗达邮轮赴韩国旅游,在韩国济州岛集体脱团滞留。近日,又有上海、广州等地连续发生我国旅客在赴韩期间脱团事件。2010年,经青岛机场出境脱团滞留事件有16起23人,2011年1至3月间有2起3人,呈上升趋势。
“出境脱团滞留的直接原因是,在中韩经济交流日益活跃的情况下,一些人想到韩国发财。”青岛机场边检站有关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除以上原因之外,出境脱团滞留的原因还在于相关单位把关不严,制度软弱。首先是部分旅行社违规接收自己代办点招徕的游客,一些中小旅行社虽然没有开展出境游的资格,但是却以每年或每出一名游客向上家缴纳一定金额的条件,与有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签订所谓的委托代理协议。这种协议的签订,导致大小旅行社之间只顾经济利益,追求旅客人数,而对旅客出游目的没有进行严格把关。
其次,有的旅行社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对游客的把关放宽限度。据了解,旅行社根据出境目的地的不同,在出境前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以韩国出境游为例,旅行社少则收取8万元,多则15万人民币不等的“保证金”,或以出境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出现游客滞留不归现象后,韩国移民局一般对接待游客的旅行社作出每人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我边检机关对旅行社及个人不作任何处罚,只是定期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所以对组织出境游的旅行社来说,造成滞留不归非但没有损失,反而有很大的盈利空间。
此外,有关部门在办理护照过程中审查不细,不清楚办证人员的办证目的,致使非法滞留人员有机可乘,也是造成滞留不归的一个原因。
青岛机场边检站有关人士认为,遏制出境脱团滞留现象,要健全、完善对旅行社管理的专门法规,改变目前边检无权处罚滞留不归的做法。对多次发生旅客滞留不归的旅行社,边检部门在给予一定处罚的同时,还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要求旅行社期限整改,暂时取消组团资格。同时,对滞留不归人员缴纳的“保证金”,由边检部门按非法财物予以没收,并按规定上缴财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与旅行社的切身利益挂钩,促使其把好出境旅游人员的审核关。同时,护照签发部门应严格把好发证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真正堵住出境非法滞留的源头。
本报记者张庆申
《法制与新闻》记者孙安清
本报通讯员王越赵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