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80后”男子郭某某进入我市某一咖啡屋内,抢劫1500余元得逞后,原本只是想抢点儿钱回老家过年的他对被害人起了色心。尽管曾中止自己的强奸行为仓皇而逃,但他害怕事情败露,最终还是返回现场杀人灭口,从而制造了这起震惊首府的“咖啡屋杀人案”。
昨日记者采访获悉,此案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于2011年6月30日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经审查查明,2011年1月26日16时许,1980年出生的郭某某预谋抢劫,并伺机寻找作案目标。作案后逃离了现场,并将抢劫的3张银行卡及洗浴卡等物品丢弃,2011年1月28日他逃回了巴彦淖尔市老家。经鉴定,被害人因窒息合并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物,欲对其实施强奸行为时因害怕而中止,又怕罪行败露而将被害人杀害,呼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中止)罪、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等待郭某某的,将是法院的审判。对于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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