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酒后带着16万多元公款回家后却找不着了,新野县教师匡其山报警求助,却因此被新野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为由,将其逮捕并羁押1年多。
去年5月,新野县检察院以“缺乏构成贪污犯罪的主观要件”为由撤销此案。
今年1月,新野县检察院下发“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匡其山被限制人身自由414天的经济损失,但并未就匡其山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进行赔偿。而匡其山要求检察院为其公开恢复名誉的要求也未能实现。
找不到16万多元公款他报警后被抓
今年39岁的匡其山当年是南阳市新野县沙堰镇初级中学的教师,兼任该校会计、报账员。2008年1月15日上午,匡其山到新野县会计结算中心,为沙堰中学生办理“两免一补”款。
中午,匡其山和结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吃饭并饮酒。酒后,匡其山于当天下午3点多钟到中国银行新野县支行营业部提取现金163770元,后乘出租车回到沙堰镇中学家中。
“学校财务室没人值夜班,我想着把钱放在家里不引人注意的地方比较安全,就把其中的16万元放在厨房的一个钢精锅内,剩下的3770元放在冰箱里。我把钱藏好就睡觉了,那天酒喝得太多,吃晚饭时我突然想到下午取的现金,可只想起在家放着,想不起具体位置,就在家找。”匡其山告诉记者。
匡其山和妻子、孩子一起在屋内找了五六分钟也未能找到,开始担心是不是有人跟踪他并进屋把钱抢走了。想着时间长了不好破案,他赶紧在楼下赶紧拨打110报警。
报完警后,匡其山对妻子说了报警的事儿,妻子听后埋怨他没必要报警,并说在冰箱里找到一沓钱。
当晚8点多钟,新野县公安局沙堰镇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匡其山随民警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当晚8点40分,新野县公安局技术中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次日凌晨,技术人员在其家厨房内一个钢精锅内找到16万元现金。“我被带走后,公安局就不让我妻子找钱了,说怕破坏现场。”回忆这些细节时,匡其山说:“我爱人要是再认真找找,说不定能找到,也不会有这事了。”
“他们怀疑我报假警,监守自盗。”匡其山说,虽然钱找到了,但新野县公安局并没有让他回家,而是随即将此案移交给新野县检察院。
2008年1月18日,新野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为名对匡其山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将其逮捕。
要求赔精神损失遭拒
2009年3月6日,匡其山被取保候审。2010年5月20日,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以“缺乏构成贪污犯罪的主观要件”为由撤销此案。
2010年12月14日,匡其山向新野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今年6月7日,他收到新野县检察院支付的赔偿金5万多元,而对于他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检察院“不予支持”。
对此,河南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说,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大河报 记者温中豪实习生任瑜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