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 专家吁加速慈善法出台

2011年07月05日 10: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晚,中国红十字会官方微博发帖链接了“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答博友问”这一博文。王汝鹏在博文中称,郭美美事件对总会以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都造成了压力和影响。他表示,网民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全盘否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让他们感到委屈和痛心。他希望公众和媒体能够理性看待郭美美事件。对于王鼎公司是不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实际操作方,中国红十字会已经正式致函中国商业联合会请他们进行调查。

  王汝鹏还透露,为了增强红十字会运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红十字会将争取在7月底推出公开透明的捐款管理信息网络查询平台。

  已致函中国商业联合会调查王鼎公司

  谈及如何看待郭美美事件,王汝鹏表示,这既是坏事,也是好事。坏事是由于郭美美的炫富、虚构红十字会不存在的机构名称和职务,引发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误解和不满,严重损害了红十字会的形象和声誉;好事是使红十字会通过这次事件,看到了行业红十字会乃至整个红十字会系统在组织建设、业务开展、资金募集、项目运作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进行研究和整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王汝鹏说,郭美美事件不仅对总会,也对地方各级红十字会都造成了压力和影响。他表示,红十字会欢迎公众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质疑,只要出现问题,红十字会决不袒护,一定会查清真相。但“现在部分网友的情绪有些偏激,对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国弱势群体以及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所作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盘否定,以偏概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这是我们感到委屈和痛心的。我们希望公众和媒体能够理性看待郭美美事件,真正从建设的角度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为刚刚兴起的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献计出力。”王汝鹏说。

  王汝鹏在博文中说,极少数网友的言论不负责任、没有事实依据。“郭美美是郭某某的女儿,女儿不成又说是私生女,没同机说她俩同机,没带高档手表说带了高档手表,比如说中国红十字会不是国际红十字组织成员等,这些都是捕风捉影、子虚乌有的事。”

  至于“王鼎公司是不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实际操作方,操作了博爱之窗、博爱小站等项目?”王汝鹏表示,已经正式致函中国商业联合会请他们进行调查,同时红十字会也要参与调查。

  力争7月底推捐款网络查询平台

  王汝鹏承认郭美美事件引起的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是某种社会情绪的一次厚积而发,中国所有的公益慈善组织都要引以为戒,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执行效率,推进公开透明,做透明的钱口袋,接受社会监督。他表示,红十字一直在花大力气研发公开透明的捐款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该网络查询平台将争取在7月底推出。

  谈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内部监督问题,王汝鹏表示,总会对分会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总会对分会的监管主要是业务方面的监管,比如布置的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拨付的救灾款物是否及时安全分发到位等,主要监管方式有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检查,也有外部审计和第三方评估,同时还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王汝鹏还在博文中探讨了公益项目如何以市场化的方式去进行运作的问题。他表示,这是中国公益慈善组织正在积极探索的问题。他表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那种坐等捐款上门、没有服务意识、没有营销意识、没有社会创新的公益慈善组织是不可能成为有影响力、有公信力、有救助实力的公益慈善组织的。

  王汝鹏认为,关键的问题是,要把运作模式设计好,公益行为与公司行为要泾渭分明,不能缠绕不清。市场化运作的公益项目要实现三方共赢:首先是要让需要帮助的群体得到免费服务或无偿资助;其次是让公益慈善组织获得公益资源,不花钱办好事;最后是要让承办企业有一定的回报,保证可持续性。但这种回报应是通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间接获得,而不是从慈善组织或受助方中获取。公益慈善组织在这当中要做的就是加强监管,通过严格规范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流程,堵塞漏洞和寻租空间,防止好菜变味,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专家认为,郭美美事件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近一个月来,自称“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baby”的微博炫富,引发了公众对红十字会体系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也引来了公益慈善领域新的担忧和反思。业内普遍认为,这次事件给整个公益慈善行业的公信力建设敲响了警钟,监管缺位、信息缺乏、法律缺失的现状必须得到改变,才有可能化危机为转机。

  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

  “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专家呼吁加速《慈善法》出台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3个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前面的3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危机能够找到责任人,如何处罚等。”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观察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到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3月份曾公开表示广东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南方日报记者 赵新星 实习生 高金花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