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以前也有过一次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讨论,媒体报道不少,结果却是不了了之。近日这个话题再次被提出,媒体报道依然热闹,篇幅不小,但都没说到要害处。问题主要出在,这些报道几乎没有来自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声音。
我平时酷爱摄影,在市内和近郊采风,一般都喜欢以电动自行车代步,尽管电瓶经常被盗,但我依然不离不弃,因为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便利是不言而喻的。
电动自行车最大的优势是骑行方便,花费少。上海人每天上下班时间平均要用90分钟,乘坐公交、地铁又怕太拥挤,而且有时时间也无法保证,有些地方公交未必到达。私家车花费大且买不起。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电动自行车优势非常明显,自己掌控时间,骑行还无污染。每天充一次电,一般可跑六七十公里。
电动自行车最受诟病的是车速快、易出事故。其实,这里面存在一个误区:电动自行车时速15公里以上,并不等于它的实际时速。人多就慢开,人少就快开。如果电动自行车时速过慢,其实用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同时,高速也不等于就一定会出事故。核心问题是要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开快确实很不容易刹住车,尤其是在下雨天,但只要在制动性能上做些改进,是完全可以消除隐患的。我认为,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控制在40公里以下是可行的,超过40公里以上,禁止没商量。
另被诟病的是它分量重,冲击力大,容易伤人。电动自行车分量重在电瓶,48V大电瓶重量不下20公斤。一是因为材质多年来都采用铅酸电瓶,二是受技术限制,要储存更多的电量只能加大电瓶体积。如果对材质和技术上进行研究提升,那么事故发生率就可骤降。
总之,事在人为。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要符合社会实际,在目前暂时无法取代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发挥电动自行车的长处,改进不足之处,不能因噎废食,简单地一禁了之。(陈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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