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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捅死两人后自杀未遂 一审被判死刑

2011年07月05日 16:05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案件回顾:捅死两人 自杀未遂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9月1日10时许,被告人赵拴柱在本市新城区鼓楼立交桥十字路口西北角的马路上,与其妻子、被害人王雪峰(殁年33岁)因离婚事宜发生口角,后被告人赵拴柱与随王雪峰前来的被害人崔占勇(殁年38岁)厮打起来。赵拴柱用事先购买的尖刀捅刺崔占勇和王雪峰数刀,两名被害人倒地后被告人赵拴柱又捅刺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后被告人赵拴柱用刀自杀未遂。经法医鉴定,崔占勇系被他人用锐器刺捅颈总动脉及胸部致颈总动脉及肺叶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雪峰系被他人用锐器刺捅胸部致双侧肺叶及胸主动脉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中:被告辩护人提供了求情信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拴柱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3月15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崔占勇的父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尽管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被告人赵拴柱多次摇头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但当庭陈述案情经过时,他还是不止一次落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崔占勇的父亲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赵栓柱赔偿安葬费、被害人崔某某父母的赡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人民币198600元的同时,这位老人曾当庭为被告人求情。“只要被告能兑现上述请求,我恳请法庭能够给予赵拴柱一次断恶学善的机会、对其宽大处理。”赵拴柱没有提出辩解意见,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认为:一、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二、两名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三、从废除死刑发展的趋势来看,也应对被告人从轻量刑。赵拴柱的辩护人当庭还提供了被告人所在村村民恳请法庭对赵拴柱从轻处理的信。

  一审结果:拴柱被判死刑

  经依法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拴柱的辩护人提供的几份证据中,赵拴柱所在村村民恳请从轻处理的信的真实性无法证实,部分证人证言的取证程序不合法,均不予采信。对于赵拴柱辩护人提出的第一和第三点辩护意见,从审理的事实看,被告人光天化日之下在人口集中的闹市,公然持刀追杀两被害人,在连续捅刺后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其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可见一斑,故该意见不能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关于两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意见,只有被告人的供述,缺乏相应证据予以支持,亦不能成立,均不予采纳。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综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拴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拴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人民币15348元;作案凶器尖刀两把,依法予以没收。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2010年9月1日上午,一男子在我市鼓楼立交桥当街捅死一男一女。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获知了此案的一审结果: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拴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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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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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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