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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省建工集团公司宿舍10栋2楼罗女士被楼下书店招牌伤透了脑筋。每到中午,招牌就会将强烈的阳光反射到家中,让人睁不开眼,罗女士甚至必须戴上墨镜才能做午餐,而且这事持续了三年却一直未解决。
今天这件“光污染持续三年却解决不了的事情”,让笔者想起前一阵子报纸上的一则新闻,说的是上海,一位市民将一家工厂告上法院,称工厂里的路灯太亮,严重影响了他的休息,要求该厂停止“光污染”,并要求象征性地索赔精神损失费一元。最终,官司打赢了,工厂的路灯也不会再干扰这位原告的休息了。
联系上海那则新闻,看看南昌这个事件,让人十分感慨。毕竟,现实生活中像上海市民这样被路灯射得睡不着觉便到法庭上要个说法的,寥寥无几。笔者的意思是,如果国民都有这样的法律素质并据理力争,依法维权,我们社会走向文明的历程就会大大缩短。比如这“光污染”,就实在是太司空见惯了。要不是被逼得“三年来不得不戴墨镜煮饭”,苦不堪言,这位居民大概也跟沉默的大多数人一样,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想想也可以理解,比之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这光污染显然还没有深入人心,很多人印象里甚至都没这个概念。说到“维权”,只有烦心;谈起“治理”,只能摇头。这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看得见摸得着,都还没有治理好,开始着手光污染治理,确实难让大家理解和接受。尽管光污染其实和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一样,都是我们健康的杀手,且不易觉察,但此前政府对这方面的关注少,宣传更少,大家一时难以理解也很正常。
不得不指出,生活在都市的人遭遇“光污染”的概率正在增加,这其中,既有直射窗口的霓虹灯、照明灯,也有夏日将太阳光反射进屋内的楼宇玻璃幕墙。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长时间在白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会出现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发病率高、头昏心烦等症状。
如此说来,“光污染”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了,可是我国至今没有相应的法规,老百姓受到侵害,常常光有调解,而维权无门,甚至可以一拖三年,悬而不决。一些欧美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针对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作了法律条文方面的确认。中国的上海、广州也已出台防止“光污染”的规定。笔者建议,南昌应当尽快制订相应法规,将光污染纳入民事、刑事诉讼范围以及环保规划中;有关部门应着手制定防治光污染的标准和规范,尽可能防止光污染危害人们的健康。(赖庆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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